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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豪鏘 國立臺南大學數位學習科技系教授兼系主任 臺灣科技藝術教育協會理事長 科技部科學教育實作學門複審委員 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理事 科技部科教司資教學門 IDOLS SIG 召集人 希拉亞文化協會發起人/監事 臺灣數位學習與內容學會監事 [經歷] 國立臺南大學學務長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經營學院院長 臺灣科技藝術學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數位內容學會常務理事 ISAC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資訊服務協會理事 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理事 財團法人國立臺南大學校務發展文教基金會董事 臺南市數位科技發展學會理事

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第十一章 電子商務安全與法律

最近阿拜的學校裏出了件麻煩的大事。有組大學專題生,為了製作多媒體導覽系統,到網路上去找適用的圖片。有個網站令他們如獲至寶,因為網站上有豐富圖庫,並且明顯標示著「歡迎使用」。他們在自己的多媒體系統上使用後,過了幾個月,這群學生居然被法院傳訊! 原來那個網站的作者告了他們! 學生們嚇死了,並且很困惑:該網站不是標示著圖片歡迎使用嗎? 然而事實上是,作者只是「歡迎大家使用」,但並非「歡迎大家『免費』使用」;再加上未得到作者具體授權,學生們因此誤觸法網。由於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學校委請法律顧問協助處理,但至今仍未圓滿解決。



阿拜頗憂心,上課時就以這項個案為例,希望同學們引以為鑑;智財權的保護,大家不可不慎,以免在不知情下觸法。阿拜又舉了其他例子,很多人在自己的部落格想要與大家「分享」,包括播放的背景音樂,或是文章、圖片的引用,經常均是侵權行為 [89]。此外,常有同學從網路免費下載音樂後,再轉寄給一大群好友,這樣也可能因此留下犯罪前科。有個真實案例,一位年輕人在部落格內擺放音樂播放軟體,讓人線上點播試聽,最後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有數據指出,像這樣不小心觸法的實際案例中,被告以18歲至25歲之間居大最多數 [90]。



因此,智慧局提出了著作權「四要一沒有」,阿拜請同學們將它們記下棧:「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人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等,希望同學們能確實注意 [89]。



學習目標

□ 資訊安全特性

□ 網路安全攻擊:中斷、介入、篡改、假造

□ 身份識別

□ 加密技術

□ 防火牆的三種類型

□ 資訊安全問題:病毒、蠕蟲、木馬、駭客入侵、封包癱瘓、魁儡程式、垃圾郵件、網路釣魚

□ 電子付款機制

□ 電子簽章法與數位憑證

□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 消費者保護

□ 隱私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反垃圾郵件法案

□ 網路賣家之營業登記

□ 網路犯罪





研究機構Ponemon在2009年二月發表了美國資料外洩成本調查報告,發現2008年每筆資料外洩成本達到202美元,比起2005年的首度調查高了達40%。Ponemon所評估的所謂「資料外洩成本」,包括偵測、調查、通知、與司法機構的配合、行政支出、損失的客戶數、機會的流失、聲譽管理、客戶支援等。例如,超過四成是因為外聘人員或承包商而導致資料外洩,而該類別正因需要額外的調查及顧問費用而成本最高。有逾半的受訪者認為,教育訓練有助於防範爾後的資料外洩意外 [86]。ITRC則報告,2008年資料外洩的件數比2007年增加了47%,而人為疏失原因達35%,佔最大比重;並且八成以上是電子型態的資料外洩。此外McAfee則估計,2008年全球資料外洩損失已高達1兆美元 [86]。



在台灣資訊安全認證的推動上,根據2008年10月的統計,通過ISO 27001資安認證的A級政府機關單位為八成,而B級單位則不到二成。探究原因,經費不足向來是推動過程的阻礙;從資源配置來看,資安經費占政府機關資訊支出不到7%,低於美國的10%。行政院和立法院於2009年都表示,希望將資安經費的比例,提高到至少10%。真正有效推動資安的措施,應將資安認證做為各機關工作績效參考,並提升高階主管的支持,才能落實資安推動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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