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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豪鏘 國立臺南大學數位學習科技系教授兼系主任 臺灣科技藝術教育協會理事長 科技部科學教育實作學門複審委員 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理事 科技部科教司資教學門 IDOLS SIG 召集人 希拉亞文化協會發起人/監事 臺灣數位學習與內容學會監事 [經歷] 國立臺南大學學務長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經營學院院長 臺灣科技藝術學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數位內容學會常務理事 ISAC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資訊服務協會理事 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理事 財團法人國立臺南大學校務發展文教基金會董事 臺南市數位科技發展學會理事

2007年6月11日 星期一

[案例探討 2-2] 切勿偽造核銷單據

上篇文章中提到,郭教授執行國科會計畫時,平時疏於整理單據,結果到了要結案時,才發現手邊的單據總額低於實際支出之研究費用。於是郭教授去「收集」了一些影印店、文具行的空白收據,由自己或其他學生填寫內容以完成核銷程序。劉教授的迷思是:他認為自己事實上有支付這些經費,所以索取來的空白單據,只是將程序補充齊全而已,並無重大不妥之處。



但是劉教授錯了。



經過若干年,聲望如日中天的劉教授,接受推薦參加院長遴選,成為呼聲最高的候選人。未料在此關鍵時刻,有人到調查局與國科會檢舉,表示劉教授曾以「假單據」核銷國科會計畫研究經費。經調查局逐一比對單據,並傳喚大量相關證人,確定劉教授具有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等罪嫌,予以移送法辦。劉教授不僅因此在遴選結果中痛失寶座,並且接下來,還要面對一連串充滿痛苦煎熬的司法過程,實在悔不當初啊!



劉教授明顯觸犯偽造文書罪行。此外更令他難堪的是,當初曾幫他填寫空白單據的學生與助理們,由於曾被告知登載內容並不符現實卻仍為之,所以雖無具體犯意,但畢竟也是觸法了。劉教授難以面對這些學生與助理,因此羞愧無法自容。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千萬勿以過小而為之,絕對不可偽造單據。此外,即使是協助別人填寫單據,若是內容不實,也是可能觸及偽造文書罪的,不可不慎!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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