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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豪鏘 國立臺南大學數位學習科技系教授兼系主任 臺灣科技藝術教育協會理事長 科技部科學教育實作學門複審委員 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理事 科技部科教司資教學門 IDOLS SIG 召集人 希拉亞文化協會發起人/監事 臺灣數位學習與內容學會監事 [經歷] 國立臺南大學學務長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經營學院院長 臺灣科技藝術學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數位內容學會常務理事 ISAC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資訊服務協會理事 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理事 財團法人國立臺南大學校務發展文教基金會董事 臺南市數位科技發展學會理事

2007年6月13日 星期三

[案例探討 8] 不可偽製不實之臨時工作人員收據以核銷國科會計畫

賴老師擔任國科會計畫主持人,竟與曹同學、蔡同學共同基於詐取財物之犯意,由賴老師於四個月期間,連續將空白收據交由未實際擔任臨時工作人員工作之曹同學及蔡同學後,再虛偽製作該二人不實之工作天數於其收據,持向會計室與國科會詐得勞務費新台幣數萬元,再由三人以不同比例平分,圖利情事確鑿。案經調查單位接受檢舉後調查,並續轉送地檢署偵辦。



賴老師到案後配合態度不佳,一再隱瞞實情,並不斷宣稱自己無不法行為。案經地檢署於依刑法第339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與偽造文書罪,將賴老師提起公訴,曹同學、蔡同學則受緩起訴處份。



賴老師擔任國科會計畫主持人,負責管理因執行計畫所需臨時工作人員之薪資,竟以不法之所有意圖,與曹同學、蔡同學共同犯意聯絡,並偽造不實收據,詐領勞務費用得逞,共計圖利數萬元,故遭地檢署提起公訴,將來則須面臨司法程序甚至刑責,值得各國科會計畫主持人引以為戒啊。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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