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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豪鏘 國立臺南大學數位學習科技系教授兼系主任 臺灣科技藝術教育協會理事長 科技部科學教育實作學門複審委員 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理事 科技部科教司資教學門 IDOLS SIG 召集人 希拉亞文化協會發起人/監事 臺灣數位學習與內容學會監事 [經歷] 國立臺南大學學務長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經營學院院長 臺灣科技藝術學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數位內容學會常務理事 ISAC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資訊服務協會理事 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理事 財團法人國立臺南大學校務發展文教基金會董事 臺南市數位科技發展學會理事

2007年6月11日 星期一

[案例探討 3] 國科會計畫核銷時常見的偽造文書 (二)

謝教授是位電腦發燒友。任何剛上市的新產品,他都會忍不住想搶先嘗鮮。因為常逛電腦商場,並且屬於採購大戶,於是謝教授與一些電腦廠商都建立了不錯的交情。



謝教授和其他許多國科會計畫主持人具有同樣的迷思:「國科會計畫的經費,本來就是給我的。我對它的任何彈性運用,都未侵犯其他人權益,所以也不算犯錯」。所以劉教授有種常見的核銷方式:事實上想購買甲物,但他會透過中信標向某熟識的廠商下單,訂單中條列的則是金額較高的乙物;劉教授請廠商實際出貨甲物,自己則「賺取」其間的價差。



謝教授覺得這樣並不算傷天害理,所以長期如此進行核銷。但他萬萬沒想到,該廠商在某次其他公家機關的標案裏涉及不法,檢調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意外查到案外案,於是謝教授也因此遭受法辦命運。



謝教授所犯,除了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等等刑責外,還包括違反採購法、圖利廠商等等不法行為。但是他在調查過程中極力隱瞞實情,配合態度不佳,於是被檢察官起訴,目前仍在訴訟過程中。這個案例,我們應該常常用來警惕自己啊!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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