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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豪鏘 國立臺南大學數位學習科技系教授兼系主任 臺灣科技藝術教育協會理事長 科技部科學教育實作學門複審委員 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理事 科技部科教司資教學門 IDOLS SIG 召集人 希拉亞文化協會發起人/監事 臺灣數位學習與內容學會監事 [經歷] 國立臺南大學學務長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經營學院院長 臺灣科技藝術學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數位內容學會常務理事 ISAC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資訊服務協會理事 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理事 財團法人國立臺南大學校務發展文教基金會董事 臺南市數位科技發展學會理事

2007年6月13日 星期三

最後的叮嚀-關於國科會計畫核銷

看過這十件因未據實核銷國科會計畫而觸法的案例,大家應已深以為戒。此外我們也介紹了幾個在執行國科會計畫時較常誤觸的法規,諸如「偽造文書罪」、「詐欺取財罪」、「侵占罪」等等,想必大家對於這些法律常識與立法精神,應有了更深的認識。



我想,對於許多國科會計畫主持人而言,可能都有個共同想法:「這是我的個人研究計畫,是我付出心血爭取來的。我雖然用了不當的程序核銷它們,但我並未影響別人的權益,因為這是國科會本來就要給我的經費。尤其我真的也很認真做研究、執行計畫,所以我的不當核銷並不算傷天害理,頂多只算是小小瑕疵而已。我並不是無度貪心的,例如對於其他像系所預算等等經費,我就必定據實核銷了,因為我知道那是公款,不是『原本就該屬於我的錢』。」



換言之,很多教授的迷思,就是在運用國科會計畫時,「公」與「私」未確切區分而不自知。也許有教授會說:「這原本就是學術界陋習啊!你去查查看,相當多國科會主持人都是這樣核銷經費的,我並非特例。」那麼,這就是大錯特錯的觀念了。這些便宜行事的行為,確實都已觸犯了刑法。國科會計畫來自國家資源,這些都是公款,絕對不是屬於個人的私款,這種「公」與「私」的觀念一定要建立起來。司法制度不容破壞,據實核銷的守法觀念更有賴大家共同遵守啊!



很多教授以為小小不法,不會有人知道。但從這十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即使你小心隱瞞,但都是可能有東窗事發的一天。一遭調查,在司法程序裏身心所受煎熬,是無以倫比的痛苦;並且你也可能連累其他相關朋友學生,害他們也觸及刑責。當你核銷不實,不僅最後必須把所有金額繳回,而且還可能被判處更多罰金,甚至有牢獄之災!所以我們叮嚀大家,執行國科會計畫時,經費一定要據實核銷啊!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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