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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豪鏘 國立臺南大學數位學習科技系教授兼系主任 臺灣科技藝術教育協會理事長 科技部科學教育實作學門複審委員 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理事 科技部科教司資教學門 IDOLS SIG 召集人 希拉亞文化協會發起人/監事 臺灣數位學習與內容學會監事 [經歷] 國立臺南大學學務長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經營學院院長 臺灣科技藝術學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數位內容學會常務理事 ISAC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資訊服務協會理事 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理事 財團法人國立臺南大學校務發展文教基金會董事 臺南市數位科技發展學會理事

2007年6月11日 星期一

[案例探討 5] 切勿以假發票核銷國科會計畫經費

翁教授平時對待學生甚為嚴苛,原本該由自己撰寫的計畫書、論文等等,都交給其研究生代筆。不過由於該校學生素質甚高,所以幫他申請到許多研究計畫案。



但是學生們壓抑太久了的怒氣終於爆發出來,集體向媒體、教育部、調查局等單位檢舉,表示其涉嫌向廠商索取假發票,持向行政院國科會、教育部詐領研究計畫費。調查局先約談這些研究生到案,接下來檢方率人搜索翁教授住處,並在傳喚其到案說明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其以一百萬元交保。



地檢署除了搜索其住處,還搜索其學校及多家配合虛開發票的科技廠商,查扣一些帳證,調查局並約談十餘名廠商到案,訊後依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移送檢方複訊後飭回。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翁教授有多研究計畫獲得國科會、教育部核准,多年來找研究生當人頭,要求學生到販售零件的商家,以小額金錢購買器材,索取超額發票。為符合採購規定,翁教授要求假發票須開耗材等名目,單張金額須一萬元以下,以規避耗材發票超過一萬元須附估價單的《採購法》規範。



翁教授多年來以這種方式申請十幾件研究案,共涉嫌詐領近三百萬元,這些錢多半用來購買器材,做為私人器具使用。協助他執行計畫的研究生,不但無法支領助理津貼,只能不定時拿到翁教授所給予兩千元到一萬元不等的「獎勵金」。



教育部表示將徹查,若屬實將撤職並追回款項。律師表示,若投訴屬實,翁已觸犯《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翁教授因貪財而誤送自己學術前途,實在得不償失啊!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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