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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豪鏘 國立臺南大學數位學習科技系教授兼系主任 臺灣科技藝術教育協會理事長 科技部科學教育實作學門複審委員 中華民國資訊管理學會理事 科技部科教司資教學門 IDOLS SIG 召集人 希拉亞文化協會發起人/監事 臺灣數位學習與內容學會監事 [經歷] 國立臺南大學學務長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經營學院院長 臺灣科技藝術學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數位內容學會常務理事 ISAC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資訊服務協會理事 中華民國視覺藝術協會理事 財團法人國立臺南大學校務發展文教基金會董事 臺南市數位科技發展學會理事

2007年6月12日 星期二

[案例探討 6] 國科會計畫經費挪用後歸還仍然違法

邱教授申請到國科會計畫,核定清單中有一名研究生兼任助理項目。邱教授擬聘陳同學為研究生兼任助理,不過計畫開始執行的前兩個月,陳同學因為參加交換學生計畫,人尚在國外。於是邱教授逕行自陳同學的研究室取得其身份證件,並且以陳同學名義自行刻製其私章,填具單據請領出工讀費用,暫時挪用於購買其私人器具。俟陳同學回國後,邱教授將這筆費用悉數歸還陳同學。如此,邱教授是否違法?



事實上,邱教授便宜行事,已觸犯刑法。他未經陳同學同意,取得其身份證件,並且自行以陳同學名義刻製其私章,填具單據請領出工讀費用,已觸犯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罪。此外,其暫時挪用工讀費用,雖在陳同學回國後,將這筆費用悉數歸還陳同學,但仍涉嫌侵占罪。偽造文書係屬公訴罪,所以即使陳同學不追究,但是罪行仍然存在。因此看似小過,但也令邱教授一生留下了污點與遺憾。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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